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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十项含量标准 欧盟rohs最新标准

ROHS2023-04-27 20:23:43A+A-

rohs十项含量标准 欧盟rohs最新标准

ROHS是《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WEEE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一、 ROHS的目的:

1、 统一各成员国关于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法律。

2、 加强对人类健康的保护,对废弃物采取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3、 禁止含有某些有害物质的产品出售及使用。

二、 为什么要推行ROHS:

首先要明确的是: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10种物质在使用、生产和分解时均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所以它们是有害物质。ROHS就是禁止这些有害物质之法律,我们执行它,遵守它就可以把有害物质拒之门外,而世界上禁止和限制这些有害物质之相同法律还有很多,如德国的化学品禁令;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我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美国加利福尼亚提案65等都是把有害物质杜绝于门外之法律依据。提高产品在市场之生命值,目前市场上存在有两种产品,一种是符合ROHS标准的,一种是不符合ROHS的产品,而且就ROHS指出之有害物质,各厂家都在不断降低其含量,最后实现彻底禁止,那就是说:如果谁的产品有害物质含量越低,谁被市场淘汰的可能性就越小。一些地区或市场虽然尚未有关ROHS的明确立法和标准,厂家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掉以轻心,则会造成拒收或招回积压带来成本损失之风险和代价。

三、 ROHS的导入

探讨了ROHS的整体概念和涉及的问题后,让我们看看如何把ROHS转变成企业之行为。展开一个项目,推广一种新事物必须有领导组织和运行规则。要生产符合环保法规和ROHS法规的产品,企业必须深入的推行它,如果没有一个指导性的机构和职能部门,ROHS的持续推广和运行就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延误,就会因缺乏统一步调和支持与配合而中止或临时停顿。如果ROHS物质管制的行动不运用到工作实际中,那么遵守ROHS规定就只可停留在倡导和教育训练之层面。推行ROHS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的产品出货达成ROHS规定之含量标准,要达成ROHS之标准,每个部门,每个员工则需要掌握针对ROHS的作业程序和操作方法,在日常工作之每个环节,执行ROHS之标准举例来说,如我们的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使用方法,操作说明,操作员必须熟记该仪器的使用与维护,只有熟练的使用,才可以提高测量的效率和准确性,相关部门把这一仪器的使用说明和检测程序和要求逐条写入本部门的作业规范书,作为员工训练和实际工作之参照。另外把ROHS有害物质之禁用写入各部门的程序书和作业规范中。

四、 ROHS和WEEE指令的核心内容:

1、 ROHS核心内容: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以下六种有害物质,其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①、铅1000PPM,②、汞1000PPM,③、镉100PPM,④、六价铬1000PPM,⑤、多溴联苯1000PMP,⑥、多溴二苯醚1000PPM。

2、 WEEE核心内容: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上承担起支付报废产品收费用的责任。同时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使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报废设备。

五、 有关两指令的要求与期限:

1、 2003年2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WEEE和ROHS指令。

2、 2004年8月13日:欧盟成员国须将两指令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目前仅有部分国家按期完成)。

3、 2005年8月13日:生产商应建立起对终端用户免费的回收及处理电子电器废物的运作机制,于该日期起,投放市场的产品被视为“新产品”,需要加贴相应的“WEEE”标志。

4、 2006年7月1日: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得含有六种有害物质。(符合ROHS要求)

5、 2006年12月31日:欧盟成员国确保实现电子电器废物的回收率目标,欧盟家庭年人均回收废旧电子电器产品至少达到4公斤。

6、 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详见下表:

限制物质 限量(质量分数)

铅(Pb) 0.1%

汞(Hg) 0.1%

镉(Cd) 0.01%

六价铬(Cr VI) 0.1%

多溴联苯(PBB) 0.1%

多溴联苯醚(PBDE) 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注:

一、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二、RoHS指令变化解读:

1. 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EEE)的维修、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用零配件,同时并不适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

2. 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No 1907/2006(REACH)附录XVII条目51条中对DEHP、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

3. 删除了之前RoHS 2.0中的六溴环十二烷HBCDD,是由于欧委会认为该物质不属于RoHS指令的规管范围,且该物质已属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范畴;根据检测机构大量测试数据显示,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作为增塑剂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广泛,可能存在于电线电缆、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种材料中。聚氯乙烯材料(PVC)更是目前检出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材料重灾区,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关注。PVC材质目前仍然属于材料界使用较广泛的材质,更多企业因考虑到替换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没有提前改善,按照最近的RoHS邻苯执行时间,企业虽然还有3年的时间来应对此次RoHS的改变,但是考虑到电子产品的供应链传递及工艺改进,这都将耗费一定的时间,部分企业可能会缩短对于供应商在产品均一材料中的限制使用的时间节点。提早改善工艺,寻找新型环保增塑剂作为替代物将成为应对RoHS的邻苯二甲酸酯新要求的最佳解决方案。

三、关于ROHS《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人们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随后,欧盟议会于2002年颁发的2002/95/EC号决议关于《限制在电气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指令的简称。RoHS指令(2002/95/EC)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新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不得含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2015年 6 月 4 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 2015/863/EU,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 加入 RoHS2.0 指令附件 II(即受限物质清单) 。这四种物质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 (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至此,ROHS2.0 指令附件 II 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 10 项。

六、 两指令涵盖的地域范围

1、 两指令覆盖2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共计28个国家。

2、 25个欧盟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波兰、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

3、 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是: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

七、 10种特定化学物质的危害性:

1、 铅:吸收到体内的铅,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化合物,都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症状。主要症状为贫血、虚弱、便秘、腹部剧痛、手腕脚腕发麻等。(合金中的铅,在钢基中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0.35%,在铝基中的重量百分比不超过0.4%,在铜基中重量百分比不超过4%)。

2、 汞(水银):哪怕吸入一点水银蒸气,就会引起中毒症状。如水银长期持续滞留在体内,可损伤内脏和神经系统。

3、 镉:镉的中毒性强,如滞留在体内,会引起神经性障碍而妨碍酶的活动。

4、 六价铬:如长期吸入高浓度的六价铬,会引起鼻中镉穿孔。它毒性强,如直接接触身体会引起皮肤炎。

5、 多溴联苯:被怀疑具有扰乱内分泌作用的化学物质之一,关于对荷尔蒙的作用,具有由于E-GRAY引起的扰乱甲状腺荷尔蒙的作用。

6、 多溴二苯醚:被怀疑具有扰乱内分泌作用的化学物质之一,虽然尚无已发表的经验证对人体具有影响的研究报告,但PBDE在人体内的浓度却增加很多。

7、 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使男子精液量和精子数量减少,精子运动能力低下,精子形态异常,严重的会导致睾丸癌,是造成男子生殖问题的“罪魁祸首”。

在化妆品中,指甲油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最高,很多化妆品的芳香成分也含有该物质。化妆品中的这种物质会通过女性的呼吸系统和皮肤进入体内,如果过多使用,会增加女性患乳腺癌的几率,还会危害到她们未来生育的男婴的生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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