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涉及范围
ROHS指令涉及范围
ROHS指令是欧盟针对电子电气产品限制使用特定有害物质的一项法规。该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在欧盟发布,于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规定了特定有害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限制,包括以下六种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本文将详细介绍ROHS指令的涉及范围。
电子电气产品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主要是电子电气产品,这些产品都是使用电能或电磁场来完成其功能。 例如,ROHS指令适用于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自动化设备、医疗设备、通信设备、电子和电子成分产品等等。但是,ROHS指令并不包括类似于大型定制工业设备的设施。
特定有害物质
ROHS指令涉及的特定有害物质包括六种物质,分别是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这些物质被认为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铅和汞会影响神经系统的发育,导致行为和智力方面的问题。镉和六价铬是致癌物质,在长期暴露下会增加癌症和其他健康问题的风险。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可以在环境中存在多年,累积到食物链顶层。
涉及国家
ROHS指令规定的特定有害物质限制适用于销售到欧盟国家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这也意味着进口到欧盟的产品也必须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ROHS指令甚至适用于欧盟境内制造的产品。除了欧盟,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采纳了ROHS指令的规定。例如,美国、日本和韩国都实施了自己的ROHS类似法规。
不适用产品
虽然ROHS指令适用于许多电子电气产品,但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受到该法规的约束。例如,ROHS指令不适用于军用产品,医疗设备(如果规定可能会影响该设备的正常功能)、大型固定工业设备以及光伏产品等。同时,ROHS指令也不适用于家用电器,如电视、冰箱、烤箱等。
证明合规性
针对ROHS指令规定的产品,生产商需要存留详细的测试记录和文件以证明该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这些记录需要说明在制造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含有限制物质的部件。同时还需要详细记录化学分析的测试过程以证明产品中没有超过限制物质的指定允许限制。
ROHS类似法规
除了ROHS指令之外,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制定了类似的限制性法规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例如,中国实施了类似于ROHS指令的法规,称为“中国限制有害物质(RoHS)标准”。加拿大有类似限制物质法规的省级条例。同时,南韩、日本、土耳其和俄罗斯等国家也实施了类似的限制物质的法规以保护公众健康。
ROHS指令的涉及范围主要是电子电气产品,旨在限制使用特定有害物质。本指令适用于进口和欧盟内销售的产品,同时也适用于欧盟内制造的产品。 ROHS指令的合规性需要生产商在制造过程中仔细记录和测试。除了ROHS指令,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实施了ROHS类似的限制物质法规,以保障人类健康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