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报、变更或延续服务+检测服务;
污染源监测信息平台填报服务+检测服务;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审核、发证服务(驻点服务);
服务范围
企业客户:
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补办或注销;
自行监测(根据自行监测指南制定监测服务方案并开展检测);
污染源监测信息平台填报服务。
政府客户:33+91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发证。
检测标准
依据技术规范和自行监测指南确定。
检测项目
依据技术规范和自行监测指南确定。
服务周期
根据项目具体评估。
服务背景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